羅發號事件
羅發號事件是一場發生於清同治年間,因船難事件引發的中美外交交涉,以及美軍自行前往攻擊台灣原住民部落的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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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编辑] 經過
同治六年(1867年)三月(陽曆),美國商船羅發號(Rover,又譯羅妹號)自汕頭開往牛莊,途經臺灣海峽時,遭風漂至台灣東部外海紅頭嶼(今蘭嶼)觸礁沉沒,遇難船員登陸進入原住民居住區,船長亨特(J.W.Hunt)夫婦等十三人慘遭殺害。唯一倖免的粵籍水手逃至打狗,並向官府報告。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聞訊後赴臺,要求地方官員出兵,台灣鎮總兵劉明燈與台灣道吳大廷予以拒絕,李仙得乃自行前去,被原住民擊退。美國爰派兵艦二艘,兵員181員入侵,在英國商人前導下,美軍成功登陸,至遭原住民伏襲,艦長戰死。美國態度轉趨強硬,清廷恐開罪美方,命劉明燈率兵士500員進發,至柴城受阻。李仙得見清廷方面亦不得要領,爰自偕同通事六人,與琅(王喬)[1](今屏東縣恆春地區)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直接交涉,雙方達成協議,同意歸還船長亨利夫婦的首級及所劫物品,並允諾不再殺害船難者,羅發號事件始告落幕。
[编辑] 影響
同治十年(1871年)又發生琉球人民船難事件,甚至引發牡丹社事件,受船難事件頻傳影響,以及美國與日本的壓力,清廷在恆春設有燈塔即所謂鵝鑾鼻燈塔,保障臺灣海峽東南部與巴士海峽的海上安全。
[编辑] 資料來源
參見康熙版高中歷史教師手冊
[编辑] 註釋
- ↑ 關於「琅(王喬)」的地名,由於現代中文已不使用「(王喬)」一字,電腦中沒有內建字形,因此網路上多以「琅嶠」或「琅喬」代替。但當時的奏折與公文書往來,均作「琅(王喬)」,「(王喬)」方為本字。


